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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专业本科招生人数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三校生招生章程

2024-07-06 07:16:01 | 高考助力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师范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1010270隶属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民办
标识代码:4131013893隶属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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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师范专业本科招生人数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三校生招生章程

杭州师范大学历年体育生录取分数线

2020年 杭州师范大学 体育学专业在浙江省招录的考生, 体育教育 师范类最低综合分录取分数为577分; 休闲体育专业 最低录取综合成绩为567分;在广西招录的休闲体育专业最低综合成绩为509分。

2019年杭州师范大学体育学专业在浙江省招录的考生,综合分最低为576分,其中文化课最低分数为439分、专业课最低分数为79分。体育类特招生综合分最低为472分,其中文化课最低分数为390分、专业课最低分数为68分。

2018年杭州师范大学体育学专业在浙江省招录的考生,综合分最低为568分,其中文化课最低分数为434分、专业课最低分数为79分。体育类特招生综合分最低为461分,其中文化课最低分数为383分、专业课最低分数为68分。

扩展资料:

2020年杭州师范大学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浙江省内):

1、体育教育师范类:不提科目要求, 专业代码 040201。学制4年,学费标准5300元/年。招生计划人数为95人,办学地点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 (余杭塘路2318号)。

2、休闲体育专业:不提科目要求,专业代码040207。学制4年,学费标准5300元/年。招生计划人数为25人,办学地点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 (余杭塘路2318号)。

3、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师范)专业: 单考单招 ,专业代码040204K。学制4年,学费标准5300元/年。办学地点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 (余杭塘路2318号)。

参考资料来源: 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2019年浙江省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 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2018年浙江省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 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2020年各省份科类录取分数公告(持续更新)

师范专业本科招生人数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三校生招生章程

2022年首都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首都 师范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首都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 工作 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校名全称:首都师范大学,上级主管部门: 北京 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首都师范大学是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北京市与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北京市属重点大学;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 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合格本科 毕业生 颁发学校名称为“首都师范大学”的普通本科学历 证书 和学士学位证 书 。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北一区、北二区、东一区、东二区、良乡校区。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 就业 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招生省份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 专业就业 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招生省份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2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我校根据在各招生省份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招生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2. 高考 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招生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容为准。

3.录取时,进档考生以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对达到我校最低 录取分数线 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原则: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是非师范专业者,只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中有师范专业者,则在师范和非师范两类专业范围内调剂。

5.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6.对享受教育部和各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分。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考分数进行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7.“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只招收已报名参加北京市2022年高考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北京市集体户口的考生)的考生,按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区投放招生计划且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8.在 内蒙古 自治区,我校普通类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9.美术学院各专业按如下规则录取: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招生省份 艺术 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我校美术类专业使用招生省份美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美术统考,且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本科合格线。在此基础上,北京考生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225分;京外考生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0%。

(2)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满分150分)。

(3)在使用招生省份统一投档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招生省份统一计算的投档成绩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4)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 湖南 省非平行组参照顺序志愿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统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我校将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美术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5)招生省份同一招生专业按文理科类、历史物理科目组等类别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按相应的类别分别排序录取。招生省份同一专业未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报考该专业的所有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6)录取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7)美术学(师范)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0.音乐学院各专业在北京按如下规则录取: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报考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2022年艺术类专业校考且专业成绩合格。录音艺术专业在北京招生不组织校考,认可其他在京招生的公办本科院校录音艺术专业的校考本科合格成绩。

(2)音乐学(师范)专业录取排序规则为: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排序规则为: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两个专业的录取排序规则均为: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5)录音艺术专业录取排序规则为: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6)填报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录取。

11.音乐学院各专业在北京以外招生省份按如下规则录取: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各招生省份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我校音乐学院各招生专业在京外招生省份不组织校考。考生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省级统考(联考)。招生省份对不同录取批次或类别制定不同录取要求的,考生必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所在批次或类别对应的标准。

(2)在使用招生省份统一投档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招生省份统一计算的投档成绩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3)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湖南省非平行组参照顺序志愿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我校将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0%。考生专业 考试 内容须包含钢琴和声乐两项,若考生所在招生省份的各个统考方案均无法同时包含钢琴和声乐两项,则要求成绩项必须包含钢琴或声乐其中之一。其中声乐要求为美声唱法或 民族 唱法,其他唱法一律不招收。

(5)音乐表演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0%。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收器乐考生,招生器种为二胡、琵琶、古筝、扬琴、古琴、三弦、阮、笙、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单簧管、长笛、巴松、圆号、西洋打击乐(小军鼓及马林巴)、手风琴。其他器乐种类一律不招收。

(6)录音艺术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本科合格,且统考专业为录音艺术。

(7)舞蹈学(师范)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5%。舞蹈学(师范)专业招生舞种为民族民间舞、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其他舞种一律不招收。

(8)招生省份同一招生专业按文理科类、历史物理科目组、专业统考等类别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按相应的类别分别排序录取。招生省份同一专业未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报考该专业的所有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9)除按器种、唱法或舞种分别列出计划人数或有特殊说明的情况外,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排序时不区分考生的器种、唱法或舞种等类别。

(10)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1)填报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录取。招生计划所在录取批次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12.初等教育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考生美术统考成绩需不低于210分,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该专业在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投档录取,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按照相关投档原则对考生进行投档。学校招办进行审核录取。

(2)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书法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及体检情况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外语类各专业及小学教育(英语师范)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地理信息科学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主要专业课采用英语授课;国际经济与贸易心理学生物科学类等专业(类),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

2.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在京招生的“外培计划”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20分。

3.体检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首都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体检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

4.师范类体检要求: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如有不符,不能录取到师范类专业。

5.教师资格认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要求,我校招收的公费师范生参加免试认定改革:我校对公费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 毕业 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根据自愿原则,公费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师范生签约:根据《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文件要求,师范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7.师范生就业与升学:要按照《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和签订的《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规定:师范生毕业时在全市基础教育系统双向选择就业,毕业后须从事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审核注册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学历教育机构)满五年以上。师范生违反教育协议的需要缴纳在校期间的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用(含免缴的 学费 、取得的生活补助等),具体标准参照相关文件执行。录取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考生还应按照定向区教委以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入学前须与区教委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由定向区教委按照公开 招聘 相关工作程序安排就业,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京外师范生参照执行。

8.大类招生与培养:我校数学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文学院、管理学院、美术学院和初等教育学院部分专业实施宽口径大类招生和培养。数学科学学院非师范 专业设置 的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三个专业按数学类(含数理实验班)录取;生命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两个专业按生物科学类(含实验班)录取;文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汉 语言 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三个专业按中国语言文学类录取;管理学院设置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两个专业按公共管理类录取;美术学院设置的美术学(艺术市场)、绘画(油画)、绘画(国画)三个专业方向按美术学类录取;美术学院设置的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三个专业按设计学类录取;初等教育学院设置的小学教育(中文师范、数学师范、英语师范、科学师范、信息技术师范、德育师范)六个专业方向的部分招生计划按小学教育(敬修书院)专业方向大类录取。被以上专业类录取的学生于第一学年或者第二学年在本院大类招生所含专业内,按一定比例,根据学生意愿和在校 学习 成绩等因素相结合的方式双向选择专业方向。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我校学费标准为:一般专业5000元/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年;师范类专业免收学费。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900元。以上费用标准以2022年北京市教委审核结果为准。

第十四条 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机构健全,制度完备,已经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手段,以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专项补贴等多措并举的全方位资助体系,全面推进“1142”精准资助育人模式,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成长 成才。相关申请程序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咨询电话:010-68902670。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 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首都师范大学网站:www.cnu.edu.cn;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bkzs.cn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10-68902995。

第十七条 我校在各招生省份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未尽事宜请参见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招生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对于各种媒体平台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若有不一致,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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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三校生招生章程

上海师范大学 天华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收“三校生”招生章程(教育师范和普通类专业)
一、学校全称: 上海师范大学 天华学院
二、学校地址:上海市嘉定区胜辛北路1661号
三、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5月,教育师范和普通类专业(全日制本科)计划在上海市招收220名考生(不分文理),其中:
A:教育师范类专业:
学前教育45名
学前教育(中美合作)45名
艺术教育美术教育方向)50名
艺术教育(音乐教育方向)40名
B:普通类专业:
康复治疗学40名
六、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比例: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报考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需参加复检,不合格及造假者做退学处理。
九、专业技能考试
1、报名条件:凡符合上海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三校生”报考条件的考生。
2、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技能考试。
3、教育师范类专业技能考试项目网上报名时间:4月4日上午9:00~4月8日中午12:00前,登陆 上海师范大学 天华学院网上报名系统( )报名(报名表由学院统一打印)。
教育师范和普通类专业现场确认时间:4月11日(星期六)9:00~11:30,12:30~15:30。
现场确认地点: 上海师范大学 天华学院内(嘉定区胜辛北路1661号)明华楼第二会议室(118—124室)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专业技能考试准考证。
现场确认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查验,复印件各1份)、报考资格证明(原件归档)、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二张(背面写清姓名)、报名考试费200元。
4、未按时前来确认的考生或考生本人不到确认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5、技能考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100分,专业特长测试100分,满分200分。
6、教育师范类专业考试科目:
⑴、专业综合面试:仪表仪态、中文朗诵(参考全国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要求)、英文朗诵(参考《新概念英语(二)》)。
⑵、专业特长测试(四项中任选一门)。
a、声乐——演奏自选歌曲两首:美声、民族、通俗任选,清唱(不用伴奏)。
b、器乐——演奏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除钢琴外,所有乐器自备)。
c、舞蹈——表演两段不同风格的舞蹈(八分钟内,自备音乐伴奏带)。
d、美术——静物色彩写生(工具自备)。
7、康复治疗学专业考试科目:
⑴、专业综合面试:仪表仪态、中文朗诵(参考全国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要求)、英文朗诵(参考《新概念英语(二)》)。
⑵、专业特长测试(笔试):教材《人体解剖生理学》(供四年制卫生护理专业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彭波等编。
8、考试时间:4月25日(星期六)上午8:30~16:00(详见准考证)
考试地点:嘉定区胜辛北路1661号天华学院内(详见准考证)
学校按考生的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一定比例确定专业技能考试合格名单,并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5月中旬考生可凭身份证号至我校官网查询技能成绩。
十、录取规则
1、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划定的文化成绩最低录取资格线,且专业技能考试合格后,方有资格参加投档。
2、录取时,第一专业志愿遵循“专业志愿优先,按合成分(文化考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各专业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同分考生按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起,教育师范和普通类专业均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分考生按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艺术教育(美术教育方向)专业仅限美术类考生填报,艺术教育(音乐教育方向)专业仅限声乐、器乐、舞蹈类考生填报,其他专业不限。
十一、学费标准
被录取的考生均在我校生活区住读。
收费标准(不包括教材费等)
学费:【沪教委民(2015)4号】【上师天华(2015)7号】
学前教育专业:25000元/年/生;艺术教育专业:25000元/年/生;
康复治疗学专业:25000元/年/生;学前教育(中美合作)专业:48000元/年/生。
住宿费:3000元/年/生【沪价费(2014)007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学业期满,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颁发 上海师范大学 天华学院本科毕业文凭。
十三、联系方式
学院总机:021-39966666
咨询电话:021-39966101,021-39966020
监督电话:021-39966266
网址: www.sthu.cn
十四、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上海师范大学 天华学院
3月
教育师范专业类情况简介
教育师范类专业建立于2006年8月,主要培养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师资。现设有三个专业:学前教育专业、艺术教育专业、小学教育专业。
在上海市教委、天华学院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教育师范类专业经过9年艰辛努力,取得了可喜骄人的成绩。各专业建设健康快速发展,由当初的一个专业43名学生发展到现如今的三个专业、29个班、1290名学生。与专业相关的实习实训室不断得到充实,教育师范类专业独有的设施包括:5间数码钢琴教室、68间学生练琴房、4间教师琴房、6间专业画室、1间学前游戏活动训练室、1间动手做工作坊、2个舞蹈厅等,还共享学院的其它设施。
教育师范类专业现有专任教师70名,其中7名教授,21名副教授,27名讲师。师资队伍年龄、知识、职称结构比较合理。
教育师范类专业注重学做真人的教育,不断加强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的培养,教育师范类专业的学风、班风在全校是有口皆碑、名列前茅的。我们培养的学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已有学前专业四届、艺教专业两届毕业生:毕业率接近100%,平均就业率高于95%。其中大部分的毕业生都进入级别较高的幼儿园或中小学工作,其中不乏中福会幼儿园、宋庆龄幼儿园、长宁实验幼儿园、东方幼儿园、冰厂田幼儿园、复兴实验小学、进才实验中学等名校。
上海师范大学 天华学院与美国西俄勒冈大学合作
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一、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专业基础扎实、英语应用能力强、具有国际教育理念、教育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在我国和国际托幼机构从事保教工作的教师、学前教育行政人员、教育科研机构的幼教研究人员以及相关服务机构的儿童工作者。
二、专业培养要求
本专业主要培养学生具有国际视野的儿童观、教育观、教师观和科学保教的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充分认识学前阶段的特性和教育价值,理解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理解“儿童为本”、“保教结合”、“游戏为基本活动”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树立科学的学前教育价值观、质量观;同时,学会了解儿童、教育幼儿的基本方式方法,具有在托幼机构进行保育、教育和研究的实践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系统掌握领会儿童发展、儿童保教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
2.具有较扎实的学前教育专业和通识性的知识与能力。包括:观察、了解、评价和指导儿童发展的能力;创设与利用教育环境和游戏活动支持引导幼儿发展的能力、开发课程与组织开展学前教育教学活动的能力、一日活动的安排组织能力,指导家庭科学育儿的能力、教育实践研究的能力、反思与发展自我的能力以及开展其他儿童社会工作的能力等。
3.具有从事学前教育工作必备的基本能力。包括具有从事学前教育工作必备的书面与口语表达能力;熟练地掌握英语,具有较强的英文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具有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与健康的审美表现能力,能通过艺术手段促进低幼儿童身心发展。
4.熟悉中外学前教育的政策、法规,了解中外学前教育的理论前沿与发展动态;
三、修业年限及学历学位描述
标准学制四年,最长修学年限六年
学历、学位描述:
学生达到本专业规定的最低学分和学士学位条件授予者,可获得 上海师范大学 天华学院学前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如满足美国西俄勒冈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申请其学前教育专业学士学位。
四、课程设置
1、主干课程:
儿童发展、学前教育学、课程设置、家庭和社区、幼儿游戏与指导、个别化学习中的环境创设、儿童行为观察与分析、学前儿童健康教育、学前儿童艺术教育、学前儿童科学教育、教育活动设计与指导、教育研究方法等。
2、主要实践环节:专业实践活动、专业见习和实习、社会实践等。
3、考核方式:中方课程主要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课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考查课采用开卷考试、课程论文等方式;外方课程引进外方考核方式,课程采用闭卷、开卷考试,口试、课堂报告或课程设计等方式。
学前教育专业介绍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现代幼教所必需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能适应上海地区学前教育发展和改革的需要,胜任0—6岁儿童教育的高素质、本科学历的幼儿园教师,能在各类托幼机构从事保教和研究工作的教师,以及能从事与学前教育有关的各种工作的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1、文化道德素质要求:
(1)、热爱,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学前教育事业,服务人民,树立,具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奋斗的志向;
(2)、遵循“诚以修身,信以待人,勤以求学,志贵在恒”天华校训,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和遵纪守法、艰苦求实、善于合作的公民意识;
(3)、具有正确的儿童观、教师观、教育观及其相应行为;
2、专业能力要求:
(1)、具有理解、教育幼儿的知识和技能;
(2)、具有参与、研究教育实践的经历与体验;
(3)、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健康的审美观点、艺术欣赏和表现能力;
(4)、掌握从事学前教育工作必备的教师口语,普通话测试达到规定标准;
(5)、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具有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
(6)、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用外语进行听、说、读、写的能力;
(7)、具有发展自我的知识和反思性学习能力;
三、主干学科:心理学、教育学
四、主要课程
学前儿童发展心理、学前教育学、学前儿童保育学、教育研究方法、幼儿园课程、幼儿游戏与指导、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指导、实用美术、即兴弹唱。
五、主要实践性教育环节
包括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技能教学训练、教育研究、毕业论文等。
重视实习教学环节,以培养学生具有“三有十能”的幼儿园师资为目标。其中“三有”为“眼中有孩子、心中有方法、手上有功夫”,“十能”为具有说、写、画、演、弹、唱、舞、做、保教、应变等专业能力。
加强教育见实习实践环节,使学生尽快熟悉幼儿园教育情况,把学到的知识和能力应用到实践中去。增加教育研究,培养学生综合应用专业知识、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
艺术教育专业介绍
本专业培养具有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现代艺术教育所必需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综合艺术特长的复合型人才,为基础教育以及社会各类文化艺术机构输送从事儿童综合艺术教育的教师和社会工作者。
美术教育方向
一、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教育学和心理学的课程,以及艺术教育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接受综合艺术类技能的基础训练,较为熟练地掌握美术的专业技能,能够展开专业的教学工作,与相关其他艺术学科相结合,达到综合艺术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掌握美术学科教学能力,掌握艺术教育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和教学评价的基本原理与方法,并能在教学实践中正确运用。同时,本专业着重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理想,引导学生具有正确的教育观、教师观、形成热爱艺术教育事业的专业道德与态度。
二、核心课程
儿童发展心理学、初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艺术教育概论、美术教学法研究、中外美术简史、油画、国画、艺术创作研究。
三、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社会实践、教育见习、教育实习、外出写生、教育研究、演出展示、毕业论文、毕业展示等。
1.注重教育见习,共安排4周,使学生尽快熟悉幼儿园、中小学教育阶段艺术教育以及社会艺术教育的基本情况。
2.加强教育实习,共安排12周,使学生能把所学到的知识运用到教育教学实践之中,初步形成从事基础艺术教育工作的基本能力。
3.强化艺术技能,共安排4周,使学生在参加展示中逐步提高技术技能,为从事艺术教育工作奠定专业基础。
音乐教育方向
一、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教育学和心理学的课程,以及艺术教育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接受综合艺术类技能的基础训练,较为熟练地掌握音乐的专业技能,能够展开专业的教学工作,与相关其他艺术学科相结合,达到综合艺术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掌握音乐学科教学能力,掌握艺术教育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和教学评价的基本原理与方法,并能在教学实践中正确运用。同时,本专业着重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理想,引导学生具有正确的教育观、教师观、形成热爱艺术教育事业的专业道德与态度。
二、核心课程
儿童发展心理学、初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艺术教育概论、音乐教学法研究、中外音乐简史、钢琴、声乐、即兴弹唱基础。
三、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社会实践、教育见习、教育实习、外出写生、教育研究、演出展示、毕业论文、毕业演出等。
1.注重教育见习,共安排4周,使学生尽快熟悉幼儿园、中小学教育阶段艺术教育以及社会艺术教育的基本情况。
2.加强教育实习,共安排12周,使学生能把所学到的知识运用到教育教学实践之中,初步形成从事基础艺术教育工作的基本能力。
3.强化艺术技能,共安排4周,使学生在参加演出中逐步提高技术技能,为从事艺术教育工作奠定专业基础。
康复治疗学专业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改革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熟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基本知识,掌握现代康复治疗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基本技能和相关知识,具有较强的人际交流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阅读本专业的外语书刊和开展康复医学研究的初步能力,能够在康复医院、医院康复科、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中心、康复护理院、疗养院等部门,从事现代康复治疗的高素质康复治疗师。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主要学习现代康复医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现代康复治疗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和职业道德,具备从事本专业要求的康复治疗、评定和科研工作的基本能力。人才培养规格有以下几个方面:
1.能够遵循以“为做人而学习”的天华学院校训,具有讲诚信、重责任、有仁爱、懂感恩的品德。
2.掌握康复医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对相关的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有一定的了解;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
3.系统学习现代康复治疗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预防、保健、临床医学和心理、社会等方面的全科知识和养老康复的概念。
4.掌握临床康复的各种操作技能、针灸推拿保健等中医外治法以及对各种功能障碍进行评定、诊断、治疗和研究的方法,具备较强的动手实践能力。
5.了解康复治疗学的新发展,并能通过学习,不断吸收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新的研究成果,根据社会需要拓宽专业知识,提高康复治疗水平,具备宽阔的科技视野、强烈的求知欲望、事业心和创新意识。
6.具备较好的英语水平,能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有较强的听、说、写能力;
7.能熟练地使用计算机从事教学和其他工作,如计算机辅助教学、课件制作、办公自动化等。
三、主干学科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康复医学。
四、核心课程
本专业主要核心课程为人体解剖学、生理学、康复医学概论、康复功能评定学、临床疾患概要、物理治疗学、作业治疗学、语言治疗学、神经康复学、肌肉骨骼康复学、内外科疾病康复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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