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6 04:53:52 | 高考助力网
2022年 青海 师范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青海师范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及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青海师范大学章程》,为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 校招 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青海师范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 书 。
第四条 我校与对口支援及合作共建高校派出的交流生培养模式包括“1+1+2”“1+2+1”“1+3”“2+2”等四种。
第二章 办学地点
第五条 城北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延长段38号;城西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8号。
第三章 办学性质
第六条 青海师范大学为青海省省属普通高等院校,主管部门为青海省教育厅。
学校全称:青海师范大学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 形式:全日制
学校代码:10746
第四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青海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和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录取条件
第十条 青海师范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一条 考试 须在相应批次报考我校专业且资格审核、体检合格、 高考 成绩符合所在省级招委会划定 录取分数线 ,报考 体育 类、 艺术 类的考生须专业测试合格。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总原则为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及考生 志愿 按省级招生机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分配优先原则:(1)专业志愿顺序;(2)相关科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 理工 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不分文理省(区、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档考生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 分数线 ,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体育单招考生的录取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考生身高、视力等不得低于教育部及省级招委会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遇个别省份有特殊要求的,按有关省级招委会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七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八条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级招委会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当生源不足时,本校可对招生专业计划给予调整。
第二十条 本校所有专业无往届生、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新生 入学三个月内,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我校按照《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教育 学费 标准及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8〕471号)核定批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延长段38号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电话(传真):0971-6318787,网址: zhshb@qhnu.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我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进行补充。
第二十六条 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相关政策相应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2年 山西 师范 大学现代文理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 校招 生 工作 ,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 考试 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22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院校代码:13537
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类型: 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滨河西路501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
第四条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党委、工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五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稳中求进的工作原则,制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章程、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 平行志愿 投档同分段考生。详细计划以各省级招生管理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六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四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七条 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实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 分数线 的考生中,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
第十条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航空服务 艺术 与管理专业考生体检标准按《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及《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001)IV类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文史类、 理工 类专业录取:
对实行平行 志愿 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均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 高考助力网
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未被录取,不得录取下一专业志愿考生;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录取后,计划未满有缺额,按下一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志愿。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
使用生源地省级统考或联考成绩,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如下方式录取:
美术学专业:按照综合成绩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果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再按文化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文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综合成绩=专业成绩÷300*100*70%+文化成绩÷750*100*30%。
书 法学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4+文化成绩/7.5*0.6)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音乐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使用生源地省级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0*100*0.5+专业成绩/300*100*0.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专升本的招生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第六章 学历学位 证书
第十五条 我校学生 学习 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教育部令第41号)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 证书”。
颁发学历名称: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学士学位,经考试合格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位证书名称: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等7所学院本科 学费 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5]205号)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励与资助
第十七条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专业奖学金,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采取以下资助措施:
1.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
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 新生 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在 高考 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度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 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网址:
-sxnu.cn/
招生办电话:0357-5909111
邮 编:041000
E-mail:wlxyzsb@126.com
通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滨河西路501号
2022年 陕西 师范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陕西师范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陕西师范大学章程》,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中文名称为陕西师范大学,简称“陕西师大”或“陕师大”;英文名称为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简称SNNU。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世界 一流学科 建设高校。学校国标代码:10718。学校法定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设有雁塔、长安两个校区。雁塔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长安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第三条 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 高考 生,含 艺术 和 体育 类考生、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红烛计划(高校专项)、国家专项计划、内地 西藏 班、内地 新疆 班、国家民委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 就业 、少数 民族 预科学生;保送生、运动训练单招、香港中学文凭 考试 学生、澳门保送生、通过联招考试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和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 毕业生 , 学习 形式为全日制。
第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 毕业 要求,颁发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五条 学 校招 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要求,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出建议;对学校本科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编制及招生宣传工作提出建议;听取学校本科年度招生工作计划和总结;监督检查本科招生工作,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设立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 新生 进行复查;组织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统筹兼顾,在保持各地计划总量相对稳定的同时,将招生计划的增量向高等教育欠发达且生源质量好、生源数量相对较多、升学压力较大的地区倾斜,使全国招生计划安排和分布更趋公平、科学、合理。为保持学校生源结构的多元化和合理性,学校在全国均安排招生。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的指导性意见,结合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办学条件和对各地区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遵照教育部下发的有关来源计划需求建议,参考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年度招生专业(类)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合理编制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审核,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对确认后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含新疆协作计划)结业生以及华侨、港澳台招生不编制分省计划。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红烛计划(高校专项)、国家专项计划、新疆南疆计划在本校年度招生规模内,单列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公费师范生相关专业依照生源省需求,结合生源省招生计划规模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其他专业按照我校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所公布的计划编制办法编制。
第十二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本科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经学校研究确定后使用,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提档。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情况按照与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为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我校各类别招生项目均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普通类招生各专业(类)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补充规定。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同时参考陕西省教育厅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公费师范生与优师计划合并投档的省份,优师计划只录取有志愿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招生专业只招收有志愿考生,且考生须为非西藏户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关于印发<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的通知》(教民司函﹝2008﹞63号)的要求,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在 填报志愿 时除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填涂有关表(卡)外,还需提交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亲笔签名的《报考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书面申请,并于 高考志愿 填报结束后、高考录取结束前将申请书传真至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同时电话告知并确认传真接收 成功 ,否则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类)志愿顺序安排录取专业(类)。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若有退档,排名在招生计划数以外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递补录取”的录取原则。
未被所报志愿专业(类)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综合素质纪实报告等综合考虑安排录取专业(类);未被所报志愿专业(类)录取且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专业(类)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在投档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确定,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投档位序确定。
第十八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录取原则:
对于采用“专业+院校”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至低顺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不进行专业调剂。
对于采用“院校专业组”投档的进档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照本章程第十七条规定执行。专业调剂仅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第十九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类)不限制外语语种。我校所有招生专业(类)均无需口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 体育教育(公费师范生)、体育教育(师范)录取原则:考生生源所在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我校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设定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课、专业课成绩依次排序),对于未确定投档规则的省份,我校提档排序的成绩为专业课成绩。
第二十二条 我校红烛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及艺术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简章及录取原则,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及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2022年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新疆协作计划、国家民委专项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其中预科班 录取分数线 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本科所在批次相应科类提档线下80分,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录取 分数线 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本科所在批次相应科类提档线下40分。若所在批次我校无相应科类普通类参考线,参照我校提前批次相应科类普通类提档线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专项、优师计划、保送生及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办法及其他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等费用,详见2022年新生缴费须知。如果上级部门或陕西省物价局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公费师范生入学时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优师计划师范生入学时须签订《国家优师专项定向就业师范生协议书》,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入学时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和国家专项学生录取入学后的待遇及就业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年级专业(类)分流办法进行分流。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 “奖、助、贷、补、勤、免、偿”七位一体的精准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具体资助办法详见我校学生资助网()。
第三十条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9-85310330,传真:029-85310188。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微信公众号:陕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710119。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29-85310302,举报邮箱:jiwsh@snnu.edu.cn。
第三十二条 若与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政策不一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以上就是高考助力网整理的师范专业本科招生简章 陕西师范大学招生章程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高考助力网。更多相关文章关注高考助力网:www.jxzll.com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0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校考)一、学校简介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以培养职业教育师资为主要任务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2012年,国家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17年,进入天津市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行列,被誉为“中国培养职教师资的摇篮”。学校现有本科专业49个,其中国家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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