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报考政策解读(川北医学院招生简章)相关内容,小编在这里做了整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关于天津医科大学报考政策解读(川北医学院招生简章)信息,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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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保证学校依法招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天津医科大学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基本方式,也是天津医科大学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医科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2
五、学校地址:主校区: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广东路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1号
六、学校基本情况:
天津医科大学的前身天津医学院创建于1951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原国家政务院批准建立的高等医学院校。著名内分泌学家、医学教育家朱宪彝教授为首任校长。1994年6月天津医学院与天津第二医学院正式组建成立天津医科大学。1996年12月成为天津市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市属院校,2015年10月成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共建高校,2017年9月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天津医科大学积极投身于我国医学高等教育事业,是国家最早批准试办八年制的2所医学院校之一,也是首批试办七年制的15所院校之一。学校目前有气象台路与广东路2个校区和7所大学医院。现有本科专业22个,设有19个学院(系),1个教学部。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10291人,其中本科生5327人,硕士生3292人,博士生655人,学历留学生1017人。
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天津市级教学团队18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天津市级教学名师27人,国家级精品课程7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5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3门,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基地2个,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2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个。2002年和2008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和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2、2013和2014年分别通过教育部
护理学专业、
口腔医学专业认证和
临床医学专业认证。201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09年以来,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2项,二等奖15项。2019年度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预防医学、
医学影像技术和
护理学)。学校于1997年正式成立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部门国际医学院,留学生生源来自95个国家,留学生教育规模与质量居全国医学院校前列,现有国家级来华留学生
英语授课品牌课程8门,天津市来华留学生英语授课品牌课程25门,“来华留学生临床医学专业全英文教学与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实践”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学校被教育部认定为首个来华英语师资培训中心(医学)。
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博士后流动站6个。博士生导师369人,硕士生导师1100人。
现有国家重点学科5个,天津市重点学科18个;天津市一流学科4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4个;6个学科领域进入全球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学科排名前1%;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3个,研究所15个,天津医学表观遗传学协同创新中心获批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十五”以来,学校共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817项,获省部级及其以上科技奖励323项,其中国家级科技奖励10项、省部级一等奖29项。2016年学校获批科技部“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学校大学医院有13个专科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肿瘤医院是全国首批国家肿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总医院获批天津市神经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肿瘤医院获批天津市恶性肿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学校有7所直属医院、19所非直属临床学院。
学校先后与24个国家和地区的96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在医学和生物医药领域开展高水平国际合作,聘请159位世界知名医学专家、教授担任学校各学科的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成立了“外国专家顾问委员会”,推动学校国际化发展。
学校以医学科学为核心,以生命科学为依托。学校坚持教育教学为立校之本,科学研究为强校之路,努力培养高素质医学人才,产出高水平医学研究成果,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培育并传承有特色的大学文化,为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医科大学而不懈地努力奋斗。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察办公室常务机构设在监察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质量和社会需求等因素,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2020年分省分专业本科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我校还将通过媒体及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总计划内可对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七条 收费标准
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津发改价费〔2013〕1220号文件要求,我校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医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800元;工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各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5+3”一体化专业学费标准为:第1-5学年(本科阶段)按照医学类每生每学年5800元收费;第6-8学年(研究生阶段)按照转入研究生阶段当年研究生学费标准收费。
如遇国家和天津市调整收费标准,我校按照新规定执行。
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标准为:4-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8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相关政策。分为顺序志愿、平行志愿和综合改革三种录取规则。
按照顺序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按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为原则,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为原则,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高校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高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高校的投档条件,则直接投档到该高校。
综合改革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个以上专业的录取条件时,则录取到序号在前的专业;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的录取条件,则直接录取到该专业;若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录取条件,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一、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科目为4C及以上,技术合格。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高考录取时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二、对于天津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高考录取时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等级性考试3门科目中最高成绩、次高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再相同时,依次按照物理、
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三、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执行。
四、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北京、山东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临床医学(“5+3”一体化,
儿科学)、口腔医学(“5+3”一体化)专业,在全国所有省市录取时均不考虑任何加分因素,按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录取。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医学类各专业、
生物医学工程专业色盲、色弱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重新对考生进行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标准的考生,按照《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护理学专业有性别限制,具体见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因患疾病、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正当理由可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为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向学校提供应征参军证明,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校取消其学籍。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天津医科大学2020年招生简章》。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资助优秀生源。学校依据国家政策、办学条件和资源,一年级学生有转专业政策,详见当年招生简章细则及学校转专业相关文件。
第二十一条 医学影像技术、
医学检验技术、
眼视光学、
康复治疗学四个专业按照医学技术类(大类)招生;
临床药学、
药学、
药物制剂专业按照药学类(大类)招生。第一学年末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智能医学工程专业与
天津大学联合培养。
预防医学专业学生经选拔可进入本硕连读学习。在学期间依据学业成绩实行滚动淘汰机制。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在高考改革省市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的依据及承诺。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网址:
E-mail:zhaoban@tmu.edu.cn
招生期间咨询电话:022-83336711
邮编:300070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川北医学院是一所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坐落在三国文化发祥地南充市,是全国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建设高校。现有医学影像学等四川省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川北医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川北医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 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North Sichuan Medical College)
2. 学校代码:10634(国标码)
3. 学校校址:
高考助力网
高坪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东顺路55号;顺庆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234号
4. 学校网址:www.nsmc.edu.cn
5. 联系电话:0817-2242705
6. 学校性质:公办
7.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8.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及专科教育
9. 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
10. 学历及学位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国家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对招生工作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六条 我校学生工作部(处)下设的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书记或副校长、纪委书记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管理招生录取工作;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监察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并对录取过程中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实施监督,以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2022年面向全国招生,各省(区、市)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计划的1%,用于调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的状况。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按照我校录取规则进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择优录取。在已实施高考改革招录制度的省份,按照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在录取及安排专业时认可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
第十四条 除英语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按国家及四川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定向免费医学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定岗单位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体检要求
第十六条 鉴于医学类各专业的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考生实际利益出发、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在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前提下,我校有如下要求:
1. 录取期间学校成立由临床一线专家组成的体检专家组,负责对进档考生的体检情况进行评估。
2. 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列出的六类疾病的考生,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
3. 中西医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麻醉学、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护理学、助产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精神医学、法医学、预防医学、药学、眼视光学、运动康复、智能医学工程、康复物理治疗、临床药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不予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的考生。
4. 习惯左手做事(左撇子)的考生慎报口腔医学专业。
5. 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考生不宜报考医学类各专业。
6. 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考生不宜报考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7. 男生身高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6厘米的考生不宜报考护理学及康复物理治疗专业。
8. 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肝功能异常、肢体功能障碍、斜视、弱视、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各专业。
9. 法医学专业的招生录取原则上参照公安院校相关招生标准执行。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
第十七条 我校招生政策、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等详细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1.学校招生信息网:admission.nsmc.edu.cn
2.招生热线:0817-2242705
第七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十八条 我校设有多项奖、助学金。按国家规定,贫困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定向免费医学生收费及补助按国家和四川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2022级新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直接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将其从录取数据库中予以注销。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在高考录取及新生报到中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对高考电子档案未能真实反映考生身体情况或者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学校将视情况调整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若与国家或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或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确保我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招生的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福建医科大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福建医科大学(国标代码:10392)
第四条 办学性质、层次:省属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上街校区(旗山校区):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350122)
台江校区(乌山校区):福州市交通路88号(350004)
第六条 学校简况:福建医科大学创建于1937年,是我国建校较早的公立本科医学院校之一。学校是一所以医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的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是福建省卫生人才培养中心、医学科学研究中心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现有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42.96%,其中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2名、国家级教学团队和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是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有6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8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一级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国家级重点学科(专科)12个、省级重点学科(专科)56个;临床医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3‰;有70个省部级科研平台,6所直属附属医院、15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及22所临床教学医院,附属协和医院、附属第一医院是福建省首批建设的高水平医院,附属医院10个专科医学中心纳入省高水平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协和医院、附一医院均进入复旦版中国医院百强排行榜,学校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同类医学院校先进行列。武书连2020年本科毕业生质量排行榜,我校位列福建省第2位,全国医药类院校第11位,全国第116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20年详细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安排等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情况为准。
第八条 福建医科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官方网站、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执行福建省招委会规定,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等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委会各项政策规定,坚持择优录取原则,负责做好未录取考生解释工作及处理相关遗留问题。
第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尊重考生志愿。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临床医学类、
生物科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
生物工程类、护理学类、口腔医学类、
心理学类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建议躯干及肢体残疾考生谨慎报考以上专业。
第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等复查。若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录取时,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多门核心课程部分章节采用
汉语、英语双语教学。智能医学工程专业与
福州大学联合培养。
第十六条 在福建省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中,其招生对象及资格条件、志愿设置与录取办法等均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在福建省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项目中(简称“定向委培生”),其招生对象、录取程序、教务管理、毕业就业等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定向委培生录取后需与当地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县级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不得参加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
第十八条 为支持做好优秀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工作,学校继续招收新疆地区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录取时,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等,依据学校专业调配原则进行调配,直接确定录取专业。预科结业时,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管理部门相关政策规定,对政策允许的加分、减分由各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投档,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批准后方能录取。
第五章 专业调配原则
第二十条 对于学校进档考生,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其他科目成绩及加试要求。对于各省的投档要求,由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中,根据专业级差方式进行专业调配。一二专业级差3分,二三专业级差1分,三四专业级差1分,后不设专业级差。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随机调剂至计划未完成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以语文、英语、文科综合成绩排序,理工类以数学、英语、理科综合成绩排序。
实施新高考招生录取政策的省份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各省确定的规则进行。学校在各省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网站公布的为准。
在江苏省的招生录取进档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普通类考试理工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级及以上等级。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专业调配时按照辅助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按照等级排序。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二条 超出专业计划录取人数的考生,可往生源不足的专业调剂。所报志愿考生不足的专业,可从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三条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等相关政策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三十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廉政建设制度》和学校招生工作廉政相关规定。对违规违纪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91-22860679。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学校收费严格按福建省财政厅、教育厅等部门文件及福建省物价局收费目录清单、福建医科大学阳光价费公示牌执行。收费许可证号:KK00031100。
专业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等主管部门当年审批为准。临床医学“5+3”一体化(含儿科学、精神医学方向)本科阶段、临床医学、
基础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
助产学、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
药物分析、预防医学等专业6760元/学年;智能医学工程、康复治疗学、眼视光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
卫生检验与检疫等专业6240元/学年;
生物制药专业6200元/学年;
生物信息学、
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5460元/学年;
应用心理学、
社会工作等专业5000元/学年。“5+3”一体化专业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学费标准收费。
住宿费标准:校本部新生入住上街校区,住宿费为1200元/生.学年(4人间),安装空调的学生公寓加收1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六条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福建医科大学学生收费管理暂行规定》(闽医大[2016]133号)文件要求办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有完整的奖助体系,涵盖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杂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师生爱心捐赠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
优秀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奖助学金和“协和奖学金”“美国校友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10余项校级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协和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3万元,校长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万元。
第二十八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制定了《福建医科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二十九条 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 录取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网站上。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zs
招生邮箱:zsb@fjm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2773(含传真)、4009180081
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591-22860673
通讯地址: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本科招生办(350122)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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