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学院本科招生专业 桂林医学院报考政策解读很多朋友对这方面很关心,高考助力网整理了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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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桂林医学院有几个校区啊?
桂林医学院有3个校区,分别为乐群校区、东城校区、临桂校区,乐群校区地址为乐群路20号、东城校区地址为广西桂林市环城北二路109号、临桂校区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致远路1号。
桂林医学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被誉为“闪耀桂北的医学明珠”。
学校前身为创建于1935年的广西省立桂林高级助产护士学校,1958年升格更名为桂林医学专科学校,1987年升格更名为桂林医学院。2014年列为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2015年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扩展资料:
学校占地面积85万余平方米,包括乐群、东城、临桂三个校区,拥有20个二级学院(系、部)、7所附属医院、22所临床教学医院。在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三个学科硕士点开展研究生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设有临床医学、药学、生物技术、护理学等20个本科专业和5个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校面向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目前拥有全日制本专科生13243人、研究生606人、留学生341人等各级各类学生近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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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有教职工及医务人员4400余人,专任教师932人,教授及相应正高职称人员214人,副教授及相应副高职称人员521人。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319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人。
全国优秀教师及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八桂名师”、“八桂学者”、广西高校教学名师、广西“特聘专家”、广西高校“百人计划”专家、广西优秀专家、广西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广西医学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139”计划领军人才、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入选专家等知名专家学者30余人次。聘请了国家著名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中科院首席科学家等国内外著名学者15人作为特聘教授、客座教授。

桂林医学院分数线2023
桂林医学院分数线2023:533分
拓展知识:
桂林医学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被誉为“闪耀八桂的医学明珠”。
桂林医学院创建于1935年,前身为广西省立桂林高级助产护士学校,是全国建校历史较早的医科院校之一。1958年学校升格为桂林医学专科学校,1987年升格为桂林医学院,1993年获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200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14年列为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2015年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21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获批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校199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06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等级,201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学校现有临桂、东城、乐群三个校区,设有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院、药学院等20个学院(系、部),3所直属附属医院、29所临床教学实习医院。有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8个。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设有临床医学、药学、生物技术等26个本科专业和4个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目前拥有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各级各类学生近3万人。

桂林医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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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医学院,部标代码:10601,英文名称:“Guilin Medic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致远路1号(临桂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环城北二路109号(东城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乐群路20号(乐群校区)。
第三条 本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设有硕士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高职专科教育、来华留学生教育及成人高等教育。
第四条 学生录取后,按学校规定,完成学业且达到毕业条件者,获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根据不同专业授予医学、理学、管理学、工学、
法学等相应学士学位。
第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由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校成立由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学校本科、高职招生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 学校监察室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或实施细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的本科专业中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专业在本科第一批录取,其他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二批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生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录取;高职专科生在高职普通批录取。外省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进行。浙江、山东、海南省按照公布的2020年招考选考科目要求录取。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计入总分进行投档,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一条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已投档的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按照排序及投档规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二条 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投档志愿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只能按其志愿顺序录取到学校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三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四条 本校所有专业只招收
英语语种考生。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从医学人才培养及其工作环境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各考生须遵从以下规定:
(一)医药类相关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斜视考生;不录取嗅觉迟钝、口吃考生;不录取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考生。
(二)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缺陷的考生慎填报我校医药类专业。
(三)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录取。
(四)
护理学(本科)、护理(高职)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
助产学专业限招女生,要求身高155cm以上。如未达以上要求,请填报我校其他专业。
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区内招生,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指定高校的预科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依据有关规定,分配到我校各本科专业学习,理科考生只能分配到理科招生专业,文科考生只能分配到文科招生专业,与当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少数民族预科生分A类和B类两个批次进行录取。其中A类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投档模式,招生对象主要为广西区内60个老、少、边、山、穷县(区、市)农业户口的应届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B类为少数民族预科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模式,招生对象为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根据规定按学年收取学费。
第十七条 民族班专业招生对象为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安排在广西本科第二批次录取。
第十八条 临床医学(免费医学定向)专业,属于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只在广西招生。该专业单设志愿,在本科提前批录取,执行本科第二批录取线。录取结束后,在获得录取通知书前,须与我校和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第十九条 为维护招生计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已被录取的考生,根据“阳光招生”要求,一律不退档案,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调整。如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入学一年后本科生按《桂林医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高职生按《桂林医学院高职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规定在入学后两周内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教材费:
学生上课所使用教材自行到教材服务中心购买,不统一收费发放。
注:因专业不同,教材费不同,按实收取。
第二十三条 其他费用:
部分学习必需用品、生活用品为自愿购买,具体费用标准待厂家提供后随录取通知书寄出。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访问我校普高招生网。
第二十五条 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致远路1号桂林医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541199
电话:0773-5895160 传真:0773-5895160
0773-5581890(录取期间) 投诉电话:0773-5895235
网址:
E-mail:zsb@glmc.edu.cn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桂林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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